"人被批捕了——是不是一定要关到开庭?"
不是。
批捕以后,仍然可以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这个制度叫——
羁押必要性审查。
01 羁押必要性审查——批捕后的出笼窗口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
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用大白话翻译:
批捕不是"锁死"。
检察院在批捕后——
还要定期审查
"这个人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关着"。
02 什么情况下——建议变更
以下情形,检察院应当建议
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
原来定罪的证据被推翻了,
或者发现新证据证明罪行较轻。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
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了——
你再关着也不会影响侦查了。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
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无罪。
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
关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可能要判的刑期。
案件事实或情节发生变化——
退赃退赔了、取得谅解了、
认罪认罚了。
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羁押。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未成年人。
03 怎么申请——家属和律师可以做什么
可以由律师向检察院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要论证:
证据已经固定——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
当事人有固定住所和工作——不构成逃跑风险。
退赃退赔+赔偿谅解——悔罪态度好。
健康状况不适宜羁押。
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再关就超过合理期限。
附带提交以下材料:
退赃退赔的凭证。
被害人谅解书。
工作证明、住所证明。
病历和诊断书(如有健康问题)。
04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搞清批捕以后案件处于哪个阶段。
侦查阶段——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向检察院申请。
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准备"不必要继续羁押"的证据。
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约束=跑不掉。
退赃退赔+谅解+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
证据已经固定=不存在串供风险。
第三,联系律师。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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