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为什么什么都能往里装丨另一个口袋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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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为什么什么都能往里装丨另一个口袋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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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许可证做业务。
超范围经营。
做了"国家不允许"的生意。

这三个描述,指向同一个罪名——
非法经营罪。

跟寻衅滋事罪一样,
非法经营罪在刑法实务中
被称为"经济犯罪中的口袋罪"。
它的边界模糊、
适用范围极宽、
法定刑可以很高。

如果你正在经营生意、
或者你的家人因为经营行为被立案——
这篇文章告诉你:
这个罪名到底能装多少东西、
以及你的经营行为到底离它有多远。

01 非法经营罪——一个兜底条款撑起来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规定了四种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
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
专营专卖型。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或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买卖许可证型。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
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金融业务型。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行为。
就是这第四项——
"其他"两个字,
让非法经营罪变成了一个
什么都能往里装的口袋。

用大白话翻译:
前三项是具体的——
没证卖烟、买卖许可证、非法做金融。
但第四项是一个万能兜底条款——
凡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都可以往里面装。

02 什么行为被装进去过——六类常见情形

根据历年来司法解释和判例,
以下六类行为被纳入非法经营罪:

第一类:无证经营烟草。
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卖烟、
倒卖烟草专卖品。
这是最常见的非法经营类型。

第二类:非法经营成品油。
没有成品油经营资质,
擅自买卖、运输、储存汽油柴油。

第三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
没有支付牌照做资金结算、
提供"地下钱庄"式资金转账服务、
非法买卖外汇。

第四类:非法放贷。
没有金融牌照,
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人群放贷、
年利率超过一定标准。

第五类:无证经营药品或医疗器械。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卖药、
倒卖处方药、
无证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类:刷单炒信、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通过虚假交易刷高网店信誉、
删除差评牟利、
非法经营网络水军业务。

关键问题:你的经营行为,
在上面六类里面吗?
如果在,你需要认真评估刑事风险。
如果不在——那不意味着一定安全,
但至少意味着"兜底条款"的适用
需要更谨慎的审查。

03 兜底条款——定罪的门槛有多高

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

最高法在若干案例中明确了
适用兜底条款的基本条件:

第一,行为必须违反
"国家规定"——
法律或行政法规级别的规范。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算。

第二,行为必须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不是非法经营了就犯罪。
数额要够大、
后果要够严重、
影响要够恶劣。

第三,必须有司法解释
明确将这类行为
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调整范围。
这一条是最关键的防线。
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被任何司法解释
明确列举为非法经营——
检察院要适用兜底条款,
辩护空间就非常大。

04 一个办案经历——从非法经营到撤案

一个当事人做跨境电商,
从国外进了一批保健品
在国内电商平台销售。

他没有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金额大约六十多万。

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

我们介入后做了几件事。
第一,论证了当事人所售的保健食品
属于普通食品类别,
不需要专项经营许可——
许可证要求这条线就不成立。

第二,论证销售金额中
有一部分是当事人自己使用的、
赠与亲友的,
不属于经营金额——
核算后的实际经营数额
比起诉意见书少了近三分之一。

第三,论证即便存在无证经营行为,
也属于行政违法范畴——
没有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市场秩序没有被破坏、
没有消费者投诉或受损、
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检察院审查后,
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件退回行政机关处理。

这个案子的启示:
非法经营不等于非法经营罪。
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
有一道门槛——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这道门槛,
不是所有无证经营案都能跨过去。

05 被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辩护的切入点

切入点一: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如果你的行为违反的只是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那就不满足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
非法经营罪的"非法"
必须违反的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切入点二:经营行为在不在六类列举范围内?

如果在,重点论证
数额是否达到入罪门槛、
是否"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不在——
重点论证适用兜底条款
缺少司法解释依据。

切入点三:经营数额的核算。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
跟"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直接挂钩。
而"情节严重"的核心指标
就是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

律师核算经营数额时,
可以剔除:
自己使用的部分;
赠与他人的部分;
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混合金额中
属于合法经营的那部分;
没有实际交易、只有账面记录的数额。

精确核算以后的数字,
可能直接决定你是在
"情节严重"以上还是以下。

切入点四: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无证经营是行政违法,
不一定是刑事犯罪。
从行政违法升级到刑事犯罪,
必须跨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门槛。
这道门槛不高——但确实存在。

06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梳理经营行为和许可要求。

你的家人具体在经营什么、
有没有对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是没办还是过期没续。
不同的情况,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第二,整理经营账目。

每一笔收入和支出
对应的经营活动是什么、
进货渠道是什么、
销售去向是什么。
精确的账目是后续核算
实际非法经营数额的基础。

第三,不要销毁任何经营记录。

家属最常见的错误:
觉得账目和合同是"罪证",
赶紧销毁。
销毁证据本身就是新的罪行——
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而且你销毁的可能是
证明合法经营的那部分记录。

第四,联系律师。

非法经营罪同时涉及行政法和刑法。
你需要一个既懂刑事辩护、
又熟悉具体行业监管规定的律师——
前者处理案子的法律定性,
后者精确核算非法经营数额
和论证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记住: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中的口袋罪。
口袋虽大,但不是没有边界。
那三个边界——
国家规定、入罪门槛、司法解释依据——
就是辩护的核心阵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文案件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地区差异,
具体案件需律师阅卷后结合案情和相关司法解释判断。


陈坚定律师团队
咨询:159593838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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