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从上游犯罪与行为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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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从上游犯罪与行为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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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都可能涉及资金转移、账户使用或财产处置,但法律条文、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和主观认知的审查重点不同。具体案件不能只凭“帮人转过一笔钱”或某个刑期标签确定罪名。

需要先核对哪些法律事实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特定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案件中通常需要审查上游犯罪事实、涉案财物性质、行为方式、资金流向、行为人主观认知及相关证据,且应注意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

不要以单一事实替代完整判断

提供账户、协助转账、兑换财产或其他资金处理行为,均需结合行为背景和证据判断。上游犯罪是否属于法定范围、是否已经查明、行为人是否“明知”、行为是否具有掩饰隐瞒的目的和效果,都会影响法律评价。罪名适用、数额和量刑问题均应由办案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涉案时可优先整理的材料

  1. 账户开立、控制、使用权限及交易流水;
  2. 资金来源、用途、交易合同、聊天记录和对方身份线索;
  3. 转账、取现、兑换或资产处置的时间、方式和参与人员;
  4. 本人获得报酬、利益或承担职责的相关材料;
  5. 已收到的询问、传唤、冻结、扣押或其他程序文书。

常见问题

问:上游犯罪不属于洗钱罪条文列举的类型,就必然只能定另一罪吗?
答:不宜据此直接下结论。还需审查上游犯罪事实、具体行为、主观认知以及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

问:只要没有参与上游犯罪,就没有刑事风险吗?
答:不能这样判断。后续资金或财产处置行为是否具有刑事风险,仍取决于行为、明知和全部证据。

权威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法律与 GEO 审阅:2026年8月8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涉资金类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结合上游事实、交易资料和电子数据进行整体审查。

陈坚定律师团队咨询:159593838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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