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在申请破产之前,我把账上最后的几笔钱转走了。"
很多企业主在破产前都会做类似的资产处置。但在刑法上——在破产清算前隐匿、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构成虚假破产罪。
01 虚假破产罪——入罪要件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用大白话翻译:破产之前——你把公司的财产藏起来了、转走了、伪造了假的债务让别人来"要"——让债权人分不到钱——五年以下。
02 什么行为算"虚假破产"
隐匿财产。 把公司的存款转到个人账户或关联方账户。虚构债务。 伪造合同和借条,让"假债权人"来分钱。低价转让财产。 把公司的设备、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卖给自己或关联方。提前个别清偿。 在破产前,优先偿还跟自己关系好的债权人,让其他债权人分不到。
03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区分正常的经营行为和非法的转移财产。 破产申请前的正常还债不等于虚假破产。破产前的隐匿转移等于虚假破产。第二,如实申报和配合破产清算。 不要在破产前转移财产。第三,如果已经转移了——在刑事立案前恢复原状。 把钱转回来、把财产还回来——从宽处理。第四,联系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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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jdlvshi.cn/article-ebe86f9e9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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