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没有做——但警察和检察官认定是他做的。"
家属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
但在刑事诉讼中,
有一个比"他是无辜的"
更具操作性的辩护方向——
"控方的证据不足以
排除合理怀疑"。
01 合理怀疑——定罪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
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用大白话翻译:
不是"可能是我家人做的"
就行了——
必须是"一定是我家人做的,
没有其他任何合理的可能性"。
如果有另一种合理的解释——
控方的证据不能排除这种解释——
那就不能定罪。
02 合理怀疑的几种常见形态
形态一: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证人A说事发在三点,
证人B说在四点——
同一个事实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两个版本不能同时成立。
形态二:关键证据缺失。
控方说当事人"明知"——
但案卷中没有能证明
"明知"的直接证据,
只有推测和推定。
形态三: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现场有第三人的痕迹——
DNA、指纹、足迹——
没有被合理地排除。
形态四:客观证据与口供不一致。
口供说"他去了那个地方"——
但基站定位显示他不在。
形态五:证人证言存在合理疑点。
证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
证人此前有过虚假陈述;
证人所描述的事实
与客观规律不符。
03 一个案例——合理怀疑的成功辩护
一个当事人被指控在工地
盗窃电缆。
控方的主要证据:
当事人在案发时间段
出现在工地附近(基站定位);
当事人之前有盗窃前科;
一个证人辨认说
"看背影像是他"。
我们做了几件事。
第一,基站定位只能证明
他在附近——
不能证明他在案发现场。
附近有一个菜市场——
他当时在那里买菜。
第二,有前科≠这次是他干的。
"有前科"只能证明
他以前犯过罪——
不能证明这次是他。
第三,证人的"背影辨认"
是极其不可靠的辨认方式。
没有面部识别、没有衣着特征——
只是"看背影像"。
合理怀疑的核心:
不是"他绝对没做"。
是"控方的证据有三种
合理的替代解释——
这三种解释没有一个被排除"。
法院审查后认为——
指控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
做出了无罪判决。
04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跟律师一起梳理:
控方的证据链在哪里断了。
有没有控方没有排除的
合理替代解释。
第二,告诉律师所有
能提供合理替代解释的线索。
案发时当事人可能在别处的证据;
案发现场有其他人的痕迹;
证人的可靠性和动机有问题。
第三,理解"疑罪从无"
不是"他一定无辜"。
在法律上——
"证据不足"和"绝对无辜"
有相同的效果:都是无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案件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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