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有精神病——他在发病的时候做了事。"
"检察院不起诉,但法院要把他送进精神病院——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强制医疗程序。
它不是一个"处罚"——
是保护社会和保护精神病人的
一种特殊措施。
01 强制医疗——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三个条件:
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达到严重程度。
经鉴定——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三个条件全部满足——
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
02 强制医疗的程序
启动。
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或者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人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职权启动。
审理。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家属。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申请人没有律师的,
法院应当指派。
决定。
法院认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决定强制医疗。
不符合的——驳回申请。
03 家属的权利——你有权做四件事
第一:出席庭审。
你是法定代理人——
法院应当通知你到场。
第二: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被强制医疗以后,
你或医疗机构
可以定期申请
法院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委托律师代理。
你可以委托律师
参与强制医疗的审理。
第四: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
申请复议。
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04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提供完整的精神病史证据。
所有的诊断书、住院记录、处方药记录。
第二,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
出席庭审——表达你对强制医疗的意见。
第三,强制医疗不是终点——
它有解除的可能。
定期关注被强制医疗者的精神状况。
定期申请诊断评估。
符合解除条件的——及时申请解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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