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面打人、闹事、不服管丨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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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面打人、闹事、不服管丨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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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里面跟人打了一架。""我就是跟管教顶了几句嘴。"

被监管人不等于不受刑法约束。在监狱、看守所里实施了殴打他人、组织群殴、殴打监管人员等行为——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01 破坏监管秩序罪——四种入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殴打监管人员。 打了管教民警、看守人员。第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 煽动、策划、指挥其他人闹事、罢工。第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第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 四种行为——实施了任何一种,情节严重就构罪。

02 "情节严重"——不是打一拳就构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情节犯"——不是一打就构罪。情节严重的参考: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多次殴打他人;组织多人参与;造成监管秩序严重混乱;使用器械殴打他人。单次、轻微冲突、没有造成后果、事后主动认错——不构成本罪。 但会被行政处罚——警告、记过、禁闭、扣减考核分数、影响减刑假释。

03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告诫在押人员:在里面不要动手。 不管谁先动手——你打人了,你就是加一个罪名。第二,如果已经在里面发生了冲突——让他主动向监管人员认错。 主动认错+赔礼道歉+取得被打者谅解——情节不严重可能不构罪。第三,联系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陈坚定律师团队
咨询:1595938385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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