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没出示搜查证就进了我家。"
"提取那个物品的时候没有见证人在场。"
很多家属直觉地觉得
"程序有问题"——但不知道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什么用。
答案是:
取证程序违法——
物证和书证可能被排除,
或者证明力被质疑。
01 取证程序的法定要求
刑事诉讼中的搜查、扣押、
提取物证书证,
必须遵守程序规定。
基本要求:
出示搜查证或相关法律文书;
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不能是办案人员;
制作提取笔录——记录提取的时间、地点、
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提取笔录由办案人员、见证人、
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签字。
02 程序违法的后果——两档
根据违法程度和影响,
程序违法有两档后果。
第一档:应当排除。
程序严重违法、
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应当予以排除。
比如没有搜查证、没有见证人、
没有制作提取笔录、
没有记录物品的来源。
第二档: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程序有瑕疵但相对轻微——
比如见证人资格略有欠缺但提取过程有同步录像、
比如笔录签字不全但有其他方式记录了提取过程。
补正后的证据——可以使用。
03 取证程序违法——怎么申请排除
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
律师可以提交申请,
要求排除程序违法的物证或书证。
申请需要具体指出:
哪一份物证、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提取的、
提取程序哪里违法了、
这个违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不是笼统地说"程序有问题"——
是具体指出
"这份物证提取时没有见证人在场、
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
04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回忆执法人员提取物品时的过程。
有没有出示证件或文书;
有没有见证人在场;
有没有让你签字。
第二,如果当时有见证人——
记住见证人的信息。
见证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
律师需要向见证人核实
提取过程是否合法。
第三,保留与提取时间点
相关的客观记录。
你手机的定位记录;
家里的监控录像;
当时拍了照片或视频的时间戳。
这些客观时间戳——
可以反证取证程序的时间线有问题。
第四,告诉律师所有细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2018年修正,现行有效):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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