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医生——病人说疼我就给开了。""我给药房的人说了让他管控——但没管住。"
医疗从业人员违规向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01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入罪要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体:医疗从业人员。 医生、药师、护士。对象:吸毒人员。 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而提供。药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杜冷丁、吗啡、芬太尼、氯胺酮等。
02 "明知"——核心辩护点
本罪要求"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你不知道——不构罪。
但实践中:长期向同一人大量开具管制药品。对方没有相应的疾病诊断。对方明显表现出吸毒成瘾的特征。推定"明知"。
03 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非法提供——不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毒品——以牟利为目的(收钱、收取好处)。医生提供管制药品但不收钱不等于贩卖毒品。医生收了钱=贩卖毒品——最高死刑。
04 家属现在该做什么
第一,区分"违规开药"和"明知对方吸毒而提供"。第二,整理处方记录和患者信息。第三,联系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2020年修正,现行有效):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陈坚定律师团队
咨询:15959383858(微信同号)
原文链接:https://jdlvshi.cn/article-cc322154e1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