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提供银行卡、转账或取现,不应只按“发生在上游犯罪前后”或“是否取现”机械定性。帮信与掩隐的区分,应综合审查主观明知内容和程度、帮助类型和方式等全部事实。
两罪的基本边界
帮信罪关注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要审查行为是否针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行为及相应主观认识。2025年《帮信意见》第七条要求办案机关综合主观明知内容和程度、帮助类型和方式,依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区分。
不能使用的机械结论
“提供卡一定是帮信、取现一定是掩隐”“卡农通常按帮信”“被冻结后继续转账一定或一定不构成明知”都不是官方规则。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依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仍须以具体竞合事实为基础。
关于所谓2025年掩隐新解释
未能取得可直接复核的官方原文前,不应发布“删除固定门槛”“删除明知推定”等确定性结论。
家属可以先核对什么
- 提供卡、转账、取现等行为的具体时间、方式和次数;
- 聊天记录、异常提示、获利、身份经历等明知证据;
- 资金来源、上游犯罪及涉案资金之间的证据关联;
- 是否受组织、招募、指使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
- 退赃退赔、配合追缴及其他量刑材料。
权威依据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最后核验:2026年8月8日。
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供读者理解相关法律问题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实、证据、案发时间和适用法律,均应结合案卷材料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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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jdlvshi.cn/article-77a85c48e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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